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12年9月2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面、正确实施,市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9月2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面、正确实施,市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