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公布 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公布 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