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
(2011年11月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2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4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3年5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1年11月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2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4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3年5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