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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禁止使用摩托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规定》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6-21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禁止使用摩托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规定》的决定 (2012年3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禁止使用摩托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规定》的决定

(2012年3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4月1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禁止使用摩托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规定》(1998年10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  2000年12月26日第一次修正  2002年9月23日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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