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1年1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青海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10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二、《青海省文化市场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青海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10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二、《青海省文化市场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