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的决定
(201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11年1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2001年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7号令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11年1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2001年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7号令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