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0年12月17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3月28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对截止2009年底前公布施行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并经2010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对主要内容依据上位法作出完善、部分内容结合管理实际作出修改的《兰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予以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