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0年12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穗府[1988]20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穗府[1992]85号)和《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穗府[1986]19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12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穗府[1988]20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穗府[1992]85号)和《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穗府[1986]19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