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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8-04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0年12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自公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0年12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穗府[1988]20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穗府[1992]85号)和《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穗府[1986]19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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