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2010年12月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三部规章:
1、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办法(1998年11月2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2、邯郸市节约能源监测办法(1997年1月2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第93号令修正)
3、邯郸市养犬管理办法(2003年5月2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