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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5-19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 (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

(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4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一、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1993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二、上海市治安联防组织暂行规定(1988年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上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5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四、上海市外滩地区公有房屋置换暂行规定(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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