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2010年6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届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7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穗府[1988]13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6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届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7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穗府[1988]13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