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2010年2月1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2月2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两件规章:
一、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二、合肥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2月1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2月2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两件规章:
一、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二、合肥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