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工伤  人民法院  刑法  工伤保险条例  噪声  民法典  国监察法  公安  物业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7-08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0年3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0年3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10年3月1日实施,《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为此,市政府决定,1987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6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7号令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打赏
 
更多>同类法律法规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s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小说下载
Powered By falv.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