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动物检疫规定》的决定
(2009年12月7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12月2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12月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动物检疫规定》,现予公布。
(2009年12月7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12月2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12月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动物检疫规定》,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