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工伤  人民法院  刑法  工伤保险条例  噪声  民法典  国监察法  公安  物业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2-03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9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9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7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二、《内蒙古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的规定》(1989年9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三、《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0年3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1998年第9次常务会议修正)

    四、《内蒙古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12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

    五、《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国防教育暂行规定》(1991年12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

    六、《内蒙古自治区外国人居留、旅行、就业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

    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4年5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1998年第9次常务会议修正)

 
打赏
 
更多>同类法律法规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s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小说下载
Powered By falv.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