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经过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具体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1.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
2.重庆市保护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
3.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试行办法
4.重庆市牛奶管理办法
5.重庆市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
6.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7.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
8.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
9.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法
10.重庆市港口管理办法
11.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12.重庆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13.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
14.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15.重庆市人民政府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
16.重庆市税务机关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办法
17.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
18.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主城区采(碎)石场和小水泥厂尘污染的通告
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