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7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19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37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太原市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若干规定》《太原市旅游中介服务佣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太原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太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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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 称 │ 发布文号及时间 │ 废 止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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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保护有线广播电视│ 市政府第3号令 │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被废止,现执│
│ 1 │设施的若干规定》 │ (1992年5月1日) │行国务院295号令《广播电视设施保 │
│ │ │ │护条例》等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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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旅游中介服务佣金│ 市政府第31号令 │已经不适应现在工作的需要,主要规│
│ 2 │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10月4日) │定明显不适当,现执行《旅行社管条│
│ │ │ │例》等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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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 市政府第23号令 │已经被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户外广告│
│ 3 │ 理办法》 │(2001年12月1日) │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 │
│ │ │ │日起施行)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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