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3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对64个省属事业单位及厅局转实体单位的10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附件所列省属事业单位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省属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省属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
一、云南省档案局
1.云南省档案学会学术论文评选的认定
2.晋升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科技事业单位的审核,晋升国家二级和省级档案管理科技事业单位的审批
3.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目标达到国家二级、省级的审批
二、云南省教育厅所属的云南省电化教育馆
建立校园无线调频广播网的审核
三、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所属的云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会
设立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核
四、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审查
五、云南省农业厅所属的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2.生产试养未经审定蚕种的审查
3.蚕种生产的省际间合作制种的审批
六、云南省农业厅所属的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
1.停止生产、推广省内畜禽品种的审批
2.省管畜禽人工授精人员的考核发证
七、云南省农业厅所属的云南省兽药监察所
兽药生产企业质量检验负责人任命和变更的备案
八、云南省卫生厅所属的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生定点配镜单位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