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商务部现决定:
一、废止4部规章
(一)决定废止《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11号)。
(二)决定废止《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12号)。
(三)决定废止《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6号)。
(四)决定废止《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6号)。
二、修改3部规章
(一)决定删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3目“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决定删除《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改)第十二条中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三)经商发展改革委同意,决定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改)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