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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日期:2021-09-14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2-21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和201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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