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