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