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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日期:2021-09-13     浏览:0    
发文字号: 国令第546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08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 [db:生效日期]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6 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6 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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