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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2021-09-14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3-28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05号公布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0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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