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0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2011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0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