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2010年12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201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2010年12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201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