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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2021-09-14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4-28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9年10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9年10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保监会令[2002]1号)。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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