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9年2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令第5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44号)。
(2009年2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令第5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