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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令第433号)

   日期:2021-09-13     浏览:1    
发文字号: 国令第433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实施日期: [db:生效日期]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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