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的《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的《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