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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4-12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11项,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1项,变更名称和依据19项,新增3项。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11项,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1项,变更名称和依据19项,新增3项。调整后,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88项。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指导培训,防止工作脱节,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对于调整实施主体及转变管理方式和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主动对接,做好交接;对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于20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制定行政许可办理的流程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的制度规范;对于市直部门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市直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管理。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2.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3.市人民政府决定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4.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5.市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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