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11项,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1项,变更名称和依据19项,新增3项。调整后,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88项。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指导培训,防止工作脱节,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对于调整实施主体及转变管理方式和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主动对接,做好交接;对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于20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制定行政许可办理的流程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的制度规范;对于市直部门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市直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管理。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2.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3.市人民政府决定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4.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5.市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