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3件规章:
一、《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三、《苏州市供水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3件规章:
一、《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三、《苏州市供水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