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6件规章:
1.《贵阳市城市公厕管理规定》
2.《贵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
3.《贵阳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
4.《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
5.《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暂行规定》
6.《贵阳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试行)》
7.《贵阳市行政许可听证实施暂行办法》
8.《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试行)》
9.《贵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0.《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1.《贵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
12.《贵阳市机动车租赁治安管理办法》
13.《贵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
14.《贵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
15.《贵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6.《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