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86号令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2016﹞第59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