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刑法  人民法院  噪声  民法典  国监察法  公安  物业管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1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1-25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域城镇体系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2007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发布)、《安徽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1997年11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安徽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8年5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打赏
 
更多>同类法律法规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币安app官网下载
网站首页  |  支付方式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