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三部规章:
一、《合肥市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
二、《合肥市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
三、《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