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1996年10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 根据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2000年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 根据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30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0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海南省闲置农业用地处置规定》(2001年6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 根据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30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