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三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8号)
二、《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3号)
三、《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7〕第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三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8号)
二、《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3号)
三、《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7〕第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