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两件政府规章:
一、邯郸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1993年12月14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根据1999年1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2010年12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
二、邯郸市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与技术审查分离实施办法(2015年2月1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公布)。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两件政府规章:
一、邯郸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1993年12月14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根据1999年1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2010年12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
二、邯郸市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与技术审查分离实施办法(2015年2月1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