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市政府决定,废止《南京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70号)、《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82号)、《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府令第23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