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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14件规章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5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7-24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4件规章:

  1.《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贵阳市水上交通管理办法》

  3.《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4.《贵阳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规定》

  5.《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行政处罚委托规定》

  6.《贵阳市小车河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7.《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规定》

  8.《贵阳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暂行规定》

  9.《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委托实施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0.《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各区下放、委托实施第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委托实施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1.《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开阳县、息烽县及其小寨坝镇委托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2.《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委托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决定》

  14.《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废止的上述14件政府规章自2019年7月15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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