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项规章:
一、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二、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
三、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办法(1998年9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根据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四、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200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