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工伤  人民法院  刑法  工伤保险条例  噪声  民法典  国监察法  公安  物业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

   日期:2021-09-13     浏览:0    
发文字号: 无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6-25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
核心提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现就中国海警局相关职权作出如下决定:

  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二、中国海警局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三、条件成熟时,有关方面应当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本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打赏
 
更多>同类法律法规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s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小说下载
Powered By falv.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