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拉萨市人民政府对1990年至2016年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3月2日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规章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予以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共6件)
序号
政府令号
规章名称
施行时间
1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拉萨市商品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12月26日
2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拉萨市市区生活和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4月5日
3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拉萨市暂住人口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2000年10月10日
4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拉萨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
2001年1月1日
5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拉萨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
2001年11月16日
6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拉萨市信访工作办法》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