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工伤  人民法院  刑法  工伤保险条例  噪声  民法典  国监察法  公安  物业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3-15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013年7月15日深圳

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013年7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第一款中的“负责以下户外广告的审批:

(一)负责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拍卖和设置审批;

(二)负责立柱广告和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设置审批;

(三)负责重点企业申请跨区设置统一标准户外广告的审批。”

删除第二款中的“前款规定以外的”。

二、删除第六条中的“发布的审查登记和”。

三、删除第八条第一款。

四、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的“市城管部门”修改为“城管部门”,第十五条中的“市规划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分别修改为“规划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五、将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中的“城管部门”修改为“区城管部门”。

六、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城管部门”修改为“区城管部门”,第二款、第三款中的“城管部门”修改为“区城管部门”。

七、删除第四章“户外广告登记”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

八、删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市场监管部门”。

九、将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户外广告刊载的内容违法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十、删除第四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打赏
 
更多>同类法律法规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s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小说下载
Powered By falv.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