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1990年至2016年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1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予以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共11件)
序号
政府令号
规章名称
施行日期
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号
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7月1日
2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1月4日
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
2002年2月10日
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2002年4月23日
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1号
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2006年4月1日
6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
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2007年7月1日
7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2009年2月1日
8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
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
2009年3月1日
9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012年1月1日
1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西藏自治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
2012年7月1日
1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西藏自治区国际合作项目中方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