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杭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杭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8年6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二、《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8年8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三、《杭州市个体私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1999年9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四、《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04年1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11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五、《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2013年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