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22号),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下列2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2.《西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