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系某公司送货员,劳动合同约定,赵某负责公司在城西区域内的所有订单配送工作,月薪5000元加绩效提成。2022年3月,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遂大量裁员。赵某已为公司服务8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被裁员。2022年4月20日赵某突然收到公司《调岗通知》,要求赵某自2022年5月1日起担任城东仓库管理员,月薪3000元加绩效提成。城东与城西相距百里,赵某一直在城西安家,去往城东工作必然要增加劳动成本,且薪资待遇也下调了,岗位也不如从前自由,赵某不想去。
面对公司调岗降薪,赵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法律解答
首先,公司单方面发布的调岗通知,赵某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反馈不同意调岗;
其次,赵某应继续按原岗位要求正常上班,不能作出无故旷工等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这样基本能保住原有的工作不变。
公司以降薪、撤岗、关闭订单接收口等不给赵某劳动条件等方式逼迫赵某调岗,赵某可将相关证据收集并固定下来后,依法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对赵某的调岗降薪并未与赵某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调岗调薪方案多么不合理,只要公司没有表明辞退劳动者的意愿,劳动者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旷工,否则将会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反而成了公司合理辞退的理由。这时,劳动者会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