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范,我为你家粮油店送货受伤,属于工伤,你得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之间并非雇佣关系,受伤也是因你自己不小心,无权要求我赔偿。
是否构成工伤?
是否应当赔偿?
且看案情分解,
为你细说端详。
自备车辆,提供送货服务
老范经营一家粮油店,
主要从事面粉批发。
由于他本人不会驾驶,
便找到好友老彭,
想请老彭承揽送货服务。
双方商议后约定:
老彭自备运输车辆,
负责面粉搬运、装车,
直至运输至客户处并完成卸货,
运输费用为每袋一元,
老范按袋结算费用。
存货垮塌,不幸砸成重伤
某天,
老彭接到运货通知,
跟以往一样先到仓库取货。
这次老彭未注意到
面粉堆码较高,
在用力拖拽面粉袋时,
造成堆放的面粉垮塌,
老彭被砸伤。
事故发生后,
老彭被送往医院治疗,
住院治疗39天。
后经司法鉴定,
老彭构成十级伤残。
协商未果,起诉请求赔偿
老彭以受老范雇佣为由,
要求老范承担赔偿责任。
老范认为老彭并非其雇员,
且事故发生系老彭操作不当,
拒绝予以赔偿。
老彭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
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但双方对事故发生都有过错,
酌定老范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老彭自担40%的责任。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本案
本案中,老范只是提出运输面粉的数量、运送地点,然后按件支付运输费用;运输面粉的车辆由老彭自行备置,搬运面粉的方式和人员均由老彭自行决定,因此,老彭与老范之间属于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老范在仓库内堆放的面粉过高,存在垮塌的安全隐患。而老彭受到伤害正是其搬运面粉过程中被堆积的面粉垮塌所致,且系造成老彭受伤的主要原因,故老范具有定作上的过失,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老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存在的危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其不规范拿取面粉的行为是造成堆积面粉垮塌的原因之一,应自担次要责任。
法官寄语
生活不易,安全第一。肩上担子重,且行且珍惜!
承揽也好,雇佣也罢。大家尽责任,社会更和谐。
作者 / 重庆四中法院 雷书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