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我配合?
没门!
暴力妨碍执行,
法律必将严惩!
拒不履行判决
小王和小张有债务纠纷,
经诉讼,
法院判决小张偿还小王借款,
但小张拒不履行判决,
还藏匿起来躲避执行。
2021年1月的一天,
小王逛街时
发现小张正在一家餐馆用餐,
小王急忙联系执行法官,
报告小张行踪。
殴打执行人员
执行法官收到消息后,
带领执行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将正准备离开的小张挡在了餐馆门口,
并要求小张到法院接受调查。
小张拒不配合,
拳打脚踢、胡乱抓扯,
致使两名执行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遭到司法惩戒
事发后,
法院作出司法制裁决定,
对小张处以拘留10日,
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和第五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张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妨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应予严惩。
法官寄语
用足用够执行强制措施,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以最终实现,又可以形成强大震慑,让不诚信的“老赖”无处藏身。对那些在执行过程中,公然藐视司法权威、暴力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我们绝不容忍、坚决严惩。
作者 / 石柱法院 宴晓辉 董如意